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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集成电路学院考研复试内容
 

 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规范,录取结果公平公正,依据教育部、北京市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程。

      一、复试原则

      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从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和全面衡量,择优选拔,确保招生质量。

      二、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

      2026年学院预计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105名,其中学术型3名,专业学位102名(含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4名)。

      三、复试时间

      2026年4月2日(周四)按招生专业类别进行分组复试,具体安排另行邮件通知,请注意查阅。

      四、复试形式

     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线上形式,如有困难,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(010-82995669、82995774)。

      五、复试资格审查

      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整理好,于3月29日18:00前点击链接按要求上传附件。

      材料上传链接:https://pan.cstcloud.cn/s/LmvtbeyeQOI

      截止时间:2026年3月29日 18:00

     上传要求:

  1. 请单独上传《考生个人自述》(附件1),需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,命名方式:“考生编号+本人姓名+个人自述”。
  2. 请按下方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好,合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,命名为“考生编号+本人姓名+其他材料”:
  • 本科成绩单扫描件(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);
  • 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;
  • 准考证、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(放在一页);
  • 应届生的学生证扫描件(须完成本学期注册)
  • 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;
  • 《中国科学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》PDF版-附件2(需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);
  • 本科期间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(如有);
  • 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、专利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(如有);
  •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,另需提交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扫描件;
  • 复试内容

     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养、英语水平和思想政治品德三部分,复试满分为100分,60分为及格。

  1. 专业素养

      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及报考类型进行分类考核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、对学科专业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、科研创新能力;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、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。

  1. 英语水平

      采用互动交流方式,考核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。

  1. 思想政治品德

    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录取的重要依据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科学精神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工作态度、团队合作精神、心理健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:

  • 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一对一的考核评估,具体事宜另行邮件通知,请注意查阅。
  • 考生须提交个人政治审查表-附件3,并于2026年4月6日前邮寄纸质版政审表原件(须盖章签字)。

      寄送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3号,教育处
      联系电话:010-82995669,010-82995774

  • 拟录取
  1. 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,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均为50%,具体计算方式如下:

      总成绩=(初试成绩÷5)×50%+复试成绩×50%;

      复试成绩=专业素养考核×90%+英语水平×10%。

      各招生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,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。

    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:

  • 复试不合格者(复试成绩低于60分);
  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;
  • 体检不合格者;
  • 在初试或复试过程中有违纪、舞弊、学术不端等行为的考生。

      八、体检

      1.考生确认拟录取后,请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,具体体检项目另行通知。 

      考生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邮寄纸质体检报告原件,体检报告须贴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,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机构骑缝章。邮寄仅限使用顺丰快递,以收到时间为准。

      寄送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3号,教育处收
      联系电话:010-82995669,010-82995774

      2.体检根据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和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0〕2 号)等文件规定,参照《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要求执行。

 
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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